11月29日,一分部接到职工报案称自己于22日停放在东中区9栋门前的电瓶车被盗,一分部治安科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,经过对十几个小时的监控信息进行比对、分析,确定了一名中年女性为作案嫌疑人。
该中年女性于案发当天11时许从文理学部南三区步行至案发现场,在发现目标电瓶车未上锁后,迅速将电瓶车推离作案现场。保卫人员调取多个监控点的视频信息进行分析排查后,确定嫌疑人推着电瓶车从汉林广场离开了学校。
一分部立即将证据信息上报珞珈山派出所,警方利用城市监控系统继续追踪嫌疑人踪迹,嫌疑人离开我校后推行电瓶车至珞珈山国际酒店附近,城市监控未捕捉到嫌疑人此后的行踪。
通过研判案情,保卫人员怀疑此嫌疑人为在我校文理学部校区工作或生活的人员,遂立即利用从监控视频中获取的嫌疑人体貌信息展开寻访与调查。经过多方询问与摸排,最终确认该嫌疑人在我校某超市附近一商铺内工作。
11月30日下午,治安科人员将正在商铺内经营生意的嫌疑人带到一分部进行询问,嫌疑人李某某一开始断然否认自己窃取过电瓶车,保卫人员于是将监控视频证据出示给嫌疑人,并耐心展开讯问,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,李某某最终放弃抵赖,交代了自己盗窃电瓶车的事实。
虽松口承认了犯罪事实,李某某却仍然抱有侥幸心理,不愿意交代电瓶车的藏匿地点。保卫人员在珞珈山国际酒店附近进行两个多小时的搜寻,未能找到失窃的电瓶车。治安科随即转换追赃方式,查询到犯罪嫌疑人所工作商铺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,通过负责人对李某某展开思想工作。经过沟通,李某某表示自己盗窃的电瓶车并未变卖,愿意归还给失主。
12月1日,李某某被移交给珞珈山派出所,并被处以行政拘留。(一分部 李涛)